郑州优厚政策诚邀博士后来郑

豫策汇 时间:2024-03-05 13:45 浏览:
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吸引博士后人才来郑留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着力吸引培养优秀青年博士后人才来郑留郑工作,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行动方案》及《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强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精神,结合郑州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搭建优质平台,积极拓宽博士后人才引进渠道

(一)支持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

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获批国家实验室的企业,由我市主导创新的实验室、引进合作的大院大所、知名高校等新型研发机构优先向省人社厅推荐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我市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经费。

(二)完善博士后平台管理机制。

落实博士后设站备案制,对设站单位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企业优先设站,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完善市级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方式,最大限度扩大基地覆盖面。加强校企联合招收博士后,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企业博士后在创新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优化博士后管理系统。

按照人才“一件事”要求,积极开展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申报。加大省市博士后服务管理系统对接,优化郑州市博士后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实现对设站单位注册、站点申报、进出站管理、资金申请、考核评估等综合管理。加强博士后设站单位建设,强化年度考核工作,通过郑州市博士后管理系统,对我市设站单位考核评估,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

(四)鼓励申报高质量创新创业平台。

鼓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片区、我市各类园区及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申报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园。对入驻我市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园企业开展的博士后成果转化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全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孵化园内博士后人才申报我市博士后人才选拔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二、强化引博力度,持续优化博士后发展环境

(五)实施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政策。

对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国(境)外优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根据有关政策做好对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支持。

(六)大力开展博士人才交流活动。

加强人才政策宣传,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征集博士后人才需求信息,依托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发布我市博士后人才政策和需求;高质量承办博士后学术论坛,激发在站博士后科研创新能力;将招才引博活动纳入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将博士后招引及交流活动经费列入招才引智专项活动预算。

(七)选拔“郑州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

择优选拔“郑州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简称“郑州博新人才”),“十四五”末全市累计选拔50名左右,入选“郑州博新人才”的,优先推荐“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

三、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八)完善博士后编制保障制度。

常态化畅通博士后来郑留郑绿色通道,完善博士后在站期间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发挥人才编制“周转池”作用,通过畅通博士后来郑留郑绿色通道,在机构编制和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实行“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

(九)健全事业单位引才用才工资激励机制。

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博士后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海内外优秀博士后,可根据市场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确定,其薪酬纳入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十)建立博士后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受在站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初定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评审(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按照岗位聘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单位可申请使用特设岗位。对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博士后人员,按政策享受职称评审相关待遇。

(十一)鼓励事业单位在编博士后进行“双创”活动。

事业单位在编出站博士后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可选派优秀博士后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其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报酬奖金等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强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激励。

经我市推荐在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对金银铜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十三)实施博士后安家补贴政策。

对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博士后安家补贴20万元。国(境)外优秀博士后,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30万元。安家补贴分2次等额拨付。同时鼓励各级财政和设站单位给予一定数额安家补贴。

(十四)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博士后子女入幼儿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幼儿园学位实际情况,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的,坚持以区县为主的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入学予以安排。积极解决博士后等青年人才的安居问题,博士后等青年人才优先安排租用政府统建或用人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也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提供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博士后等青年人才住房困难。对博士(后)人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我市其他博士后支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意见中所指博士后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国(境)外优秀博士后是指以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最新排名前200位的国(境)外世界知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

(责任编辑:HN-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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